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物制品生产税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生物制品生产税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生产销售生物制品可按3%征收率简易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文件解决了生产生物制品进项抵扣不足,增值税税负过高的问题。
以粮食为原料生产用于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其中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退税比例为80%,2012年退税比例为60%,2013年退税比例为40%,2014年退税比例为20%,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自2011年10月1日起,以粮食为原料生产用于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的变性燃料乙醇恢复征收消费税,税率为5%。其中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减按1%征收,2012年减按2%征收,2013年减按3%征收,2014年减按4%征收,自2015年1月1日起,按5%征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物制品生产税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物制品生产税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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