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化学药品室药品标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化学药品室药品标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试剂的保管
(一)
1.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并由账目。
2.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
3.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7.配制的试剂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仪器放在仪器柜中;试剂放到试剂柜里,可以按照酸、碱、盐的顺序来摆放。
但要注意有可能发生反应的,如氨水和盐酸,就不要放在同一个柜里。
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贮存、运输和使用。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是用于已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并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登记的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的专有标识,也可用作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指南性标志。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2.《药品管理法》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及修订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所以说***品和***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是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品的标志是蓝底内白圆圈里一麻字。***的标志是白绿相对的四个小方块内有***四个字形成一个大方块。)摘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的规定:第三章 药品的标签 第十六条 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药品内标签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外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 第十七条 药品的内标签应当包含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第十八条 药品外标签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不能全部注明的,应当标出主要内容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第十九条 用于运输、储藏的包装的标签,至少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注明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者其他标记等必要内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化学药品室药品标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化学药品室药品标签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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