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疫苗疑问生物制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疫苗疑问生物制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哪些情况应禁忌或暂缓接种肺炎疫苗?
1.患儿有皮炎、严重***等,病愈后可进行接种
2.体温超过37.5℃,有淋巴结肿大的患儿,查明病因治愈后再接种
3.神经系统发育不正常或有脑炎后遗症、癫痫患儿
4.患儿严重疾病、严重营养不良、严重佝偻病、先天性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儿
特别提醒:很多家长在孩子诊断为哮喘后会产生能否接种疫苗的疑问,事实上哮喘不发作时可以接种并且有必要接种。只有在哮喘急性发作(出现咳嗽、喘息、气促、胸闷等症状),尤其是应用全身型糖皮质激素时暂缓接种。哮喘的缓解期(长期维持吸入哮喘药物)且健康情况较好时应进行疫苗接种。
不要一天听说听说,无论看到、听到什么消息请注意分辩。不是权威媒体、机关官方发布的消息不要轻信,有疑问咨询一下当地***单位,不信谣、不传谣。无论走到哪里,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就好。
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有良知、有理智, 但是长春长生公司这家企业的股东、负责人,一次又一次地挑战人类道德的底线,为了利益为了赚钱,不仅狂犬疫苗***,连给小孩接种的百白破疫苗也被查出质量不合格,要知道狂犬病的死亡率是百分之一百,百日破是可以帮助儿童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这三种疾病的,这两种关乎人的生命,关乎儿童身体健康成长的疫苗都有问题,那你让接种了疫苗的人该怎么办?
严惩!追责!反思!刻不容缓
目前,吉林省药监局对长春长生给予行政处罚:没收库存的剩余“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86支、没收违法所得85.88万元。同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万元,罚没款总计344.29万元。
但是这个惩罚,对于一个年收入上十亿上百亿的上市公司来说,可谓是微不足道,不痛不痒,这样的惩罚实在是太轻了,相关部门应当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方面追究长春长生企业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的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于生产***药的企业,除了应当处以罚款,还应当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撤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而对于生产劣药的企业,除了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撤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这次的疫苗***关乎人之性命,儿童之健康,涉及范围之大,影响之广泛,已经属于情节十分严重,因此对于长春长生公司生产***药、劣药的行为,不应当仅仅处以罚款,应当责令其停产停业,撤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刑事责任
虽然目前还没有人因注射长春长生公司的疫苗导致身体健康受损,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3条规定,如果长春长生公司的疫苗被认定为***药,则只要有足以严重威胁他人健康的危险,就可以构成刑法上的生产销售***药罪,即使认定为不构成***药,只是属于劣药,那根据刑法149条的规定,如果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未销售但是库存药品的价值在15万以上,也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只不过不能追究他们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只能追究他们未遂的刑事责任。
反思、追问
1.为什么事情过去了那么久,才曝光这个丑闻?为什么现在才查出疫苗***?
2.为什么处罚那么轻?为什么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问题疫苗还有多少在市面上流通?该如何处理这批问题疫苗?
4.已经注射了疫苗的人们该如何处理?如何救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疫苗疑问生物制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疫苗疑问生物制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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