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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处方常识,中药处方常识大全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药处方常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中药处方常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中药处方书写规范?
  2. 处方的基本含义?

中药处方书写规范?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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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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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西药和中成 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 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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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

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中药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处方的基本含义?

处方分有医生处方、法定处方。日常见到的都是医生处方。

处方共有三部分:(1)处方前记 包括医院全称、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品和第一类***处方还应当包括病人***明编号,代办人姓名、***明编号;(2)处方正方 处方头 处方以“R”或“RP”起头,意为拿取下列药品; 接下来是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等;(3)处方后记 包括医生、药剂人员、计价员签名以示负责,签名必须签全名。 处方原则上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处方人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以示负责。处方常用缩写。

从2004年9月1日起,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医院医生在使用处方时将要更加“守规矩”,那对于百姓来说,则看病开药出现了四大变化:

红黄绿白区分处方 新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其中必须包括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资料、药品金额等10多个项目。***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淡绿色和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开处方禁止写“天书”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数字书写,而且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要分别开具,其中西药和中成药处方每张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药量不超7天 对于处方的药量,规定医生一般不得开出超过7日的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而且处方仅在开具当日有效,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

处方一般是当天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必须有医师注明签字。可以是电子版的,但是只有打印出来后医师签名后才有效。

不得限制购药地点 为降低患者的就医成本,规定除医疗用毒性药品、***、***品及戒毒药品外,医院不得限制病人持处方到其他医院或者药店购药。为此,办法也规定,医生在书写药品名称时,须以国家承认并公示的药品名为准。药品简写或缩写须为国内通用写法。而医院或医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药处方常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药处方常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