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药处方评点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中药处方评点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处方点评标准规定: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三项进行规定。细则:单张处方的药品的数量、药品使用是否符合适应症、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抗菌药物的使用比例、注射剂型的使用比例、不合理用药比例。
处方点评是近年来在中国医院管理系统中发展起来的用药监管模式,是医院将医生处方用药过程中对临床处方进行综合统计分析,从不同层面和不同角度反映医疗机构处方工作的整体和细分情况,为医疗机构管理层进行决策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以达到合理用药,用药监测、管理的目的。
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如下第七条 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本人认为,门急诊处方还是让门急诊工作人员点评,这项工作,对药学人员来说,可在回顾性工作中认识到自己工作水平的不足,为他们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提高,提供一个实践平台。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 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 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
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中药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药处方评点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药处方评点标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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