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物制品委托生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生物制品委托生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通过,2001年2月修订)第十三条:“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2.《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 第二十八条:“注射剂、生物制品(不含疫苗制品、血液制品)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和审批。……”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之外的其他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由委托生产双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第三十三条:“《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延期手续。”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4年7月国发〔2014〕27号)将“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是
它们都是国药集团中国生物旗下企业。按照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规定,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委托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等企业承担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疫苗制剂分包装任务。
就是北京生物提供原液,委托同为中国生物公司旗下兄弟单位兰州生物、成都生物、长春生物分包装,提高疫苗产量。
长春生物和北京生物是一家。 而长春生物***疫苗只是负责了部分北京生物的瓶装和外包装,而生产技术和成分都来自北京生物,疫苗是安全和有效的。目前,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委托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等企业承担疫苗制剂分包装任务,此举是为了扩大产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物制品委托生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物制品委托生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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