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药处方的正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中药处方的正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
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
(精神药品、***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品处方需有病人***号码,或委托人***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
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
二,处方书写规范:
1,字迹清楚、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心须醒目;
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
药剂师是提供药物咨询,也会根据医师的处方调剂药物。药剂师名称源自于日本,很多周边国家沿用至今。近年来受到西方国家之影响,药师的职责除了调配药剂外,已进化到全面药事照护的阶段,所以韩国、中国大陆等地开始将其正名为药师。
主要职责包括:
提供患者药品使用建议和药物治疗方案,协助医生选择适合的处方药品,避免不良反应和药品滥用。
评估药品治疗效果,通报患者和患者家属使用药品时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管理药品库存、购买、处方分配和发药过程,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参与医院药学委员会和医疗团队会诊,积极推进临床药学工作,促进多学科合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药剂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工作职能包括监察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和剂量,以及向消费者说明怎样服药等有关事宜。
此外,药剂师还负责指导和参加药品调配工作、药品检验鉴定和药检仪器的使用保养、制作新药及中草药提纯等药事服务。药剂师还需要答复病人和其它专业医务人员的咨询。总之,药剂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也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国药管市〔2000〕527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自2000年11月发布实施后,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以下简称GSP认证)工作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GSP认证工作的深入开展,尤其是为适应《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发布实施,《办法(试行)》亟待加以修订。经我局认真调查,反复研究,并在多次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意见后,已将《办法(试行)》修订完毕。现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GSP认证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出实施方案。要端正认识、把握好方向,从宏观上发挥GSP认证的作用,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的调整,改善药品监管环境,做出卓有成效的努力。
二、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进一步加强对GSP认证工作的领导,切实将GSP认证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地药监部门必须按照我局《关于GSP认证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488号)的要求,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按时组织本地区的GSP认证工作,以确保GSP认证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三、各地在组织GSP认证工作中,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和《办法》的规定,严格认证受理、检查、审批等环节中的标准和程序。如果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认证结果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注意加强认证机构人员和认证检查员的作风建设,严格组织纪律,保证有关人员在受理、检查、审批等认证过程中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廉洁高效的作风,维护GSP认证“公平、公正”的良好声誉。
食品药品监管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药处方的正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药处方的正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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