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药处方调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中药处方调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 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 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
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中药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长期的临床经验,会给大夫形成一种思想和思维模式,然后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进行辨证论治,所以说中药任何处方本来就是因人因证因体质因地域而加减化裁的。你的担心是多余的。
中医讲究的是因症施药,而不是因病施药,同一种病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会表现出不同的症状,使用的药方也要随机变化,另外,因人的体质不同,用药也要有所不同。这样才会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中药方剂中,有主药管治某种病。但同病不同人,则因人异而症不完全相同。故辨症论治则方剂要加减。这就是中医的高明之处。若同人同病不同时,仍需加减,因时变而症亦异。中医不会千人一方,甚至万人一方。这叫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正是唯物辩证法的灵魂之所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药处方调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药处方调整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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