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化学药品翻译记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化学药品翻译记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②药品的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不用代号、政治性名词及容易混同或夸大疗效的名称;
③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用世界卫生组织拟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
④药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不能用作药品通用名称。
①药品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名、英文名三种;
②药品的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不用代号、政治性名词及容易混同或夸大疗效的名称;
③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用世界卫生组织拟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
④药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不能用作药品通用名称。
1.原料药命名原则
①中文名尽量与英文名相对应。可***取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一般以音译为主。
②无机化学药品,如化学名常用且较简单,应***用化学名;如化学名不常用,可***用通俗名,如:盐酸、硼砂。
③有机化学药品,其化学名较短者,可***用化学名,如:苯甲酸;已习用的通俗名,如符合药用情况,可尽量***用,如:糖精钠、甘油等。化学名较冗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用下列方法命名。
i音译命名。音节少者,可全部音译,如codeine可待因;音节较多者,可***用简缩命名,如:Amitriptyline阿米替林。音译名要注意顺口、易读,用字通俗文雅,字音间不得混淆,重音要译出。
药品命名原则
1. 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放射***品以及诊断药品等。
2. 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 简称: CADN )。 CADN 由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3. 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词干己确定的译名应尽量***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
4. 药品的命名应避免***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中药和生物药品中无 INN 命名的酌情处理。
5. 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 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 ,简称 INN ); INN 没有的,可***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6. 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7. 药名后附注的类别,是根据主要药理作用或药物的作用机理或学科划分的,或者直接从 INN 划分的类别翻译的,仅供参考。
8. 药品通用名不***用药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药品的通用名(包括 INN )及其专用词干的英文及中文译名也均不得做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用于商标注册。
PRH是指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注册管理部门(Pharmaceutical Registration and Health Authority),PRH的全称为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Regulatory Agency (PMDA),是日本医疗器械和药品等医疗产品管理机构。由于中文翻译时日本的医疗机构和我国的药品注册管理部门通常都简称为“卫生部门”,因此一些人可能会将PRH误认为是“卫生部”。但实际上,PRH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一个机构,负责药品注册管理和审批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化学药品翻译记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化学药品翻译记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bjjpjx.com/post/34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