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药饮片的处方点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中药饮片的处方点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 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
主要是跟据药品管理法分类的,以下是化学药品部分1类、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5)新的复方制剂。2类、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类、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4类、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6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国家卫健委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下称《规范》),其中明确规定,所有处方均应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应当使用应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5)新生儿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中药饮片应单独开具处方;通用名称、复方制剂药品名称—不能用商品名、品牌名;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药饮片的处方点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药饮片的处方点评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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